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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水利委员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沈泰被判刑
2007-03-13

   沈泰,男,1946年9月生,江苏武进人,大学文化程度,196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8月参加工作,1999年6月任长江水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正局级),1999年12月兼任长江水利委员会招标管理办公室主任,1999年12月至2001年7月兼任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建设管理局第一副局长。
   经法院审理查明,沈泰在担任长江水利委员会副主任、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建设管理局第一副局长、长江水利委员会招标管理办公室主任期间,在负责长江隐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3万元、美元5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2005年4月10日法院作出判决,判处沈泰有期徒刑5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元,没收涉案赃款人民币33万元、美元5000元。日前,有关单位给予其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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