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首页   组织机构   要闻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政策法规   信息交流   廉政观点   专题专栏   警钟长鸣
 
董力关于加强水利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讲话
2014-01-07 13:32  来源:水利部网站  

  

加强水利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为兴水惠民提供有力保障

董 力

201415日)

  水利部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陈雷部长在这次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对加强水利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水利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协助党组织贯彻落实,推动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的成效。部党组和陈雷部长要求驻部组局就加强水利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作个发言,下面,我谈几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大力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当前,水利发展进入新阶段,水利改革进入攻坚期。水利事业蓬勃发展,工程建设项目繁多,建设资金投入巨大,建设项目点多面广,水利基层单位在水利改革发展中承担着重要任务。据统计,除少数大型水利项目由省或地级市以上水利部门组织实施外,全国约80%的水利建设投资和90%的水利建设项目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单位,基层水利建设任务十分繁重。水利基层单位在推进水利改革发展中做出了突出贡献,完成了大量水利建设任务,创造了很多好的经验,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但同时也要看到,面对新的形势,水利基层单位管理能力与大规模水利建设任务还不匹配,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得力等问题仍未完全解决,水利事业单位改革刚刚起步,基层纪检监察力量明显不足,水利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暴露出许多问题,一些腐败问题在市、县、乡镇等水利基层单位多有发生。这些问题不解决,势必严重影响水利改革发展大局。对于基层的这些问题,人民群众看得最清、感受最深;只有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才能不断取信于民、造福于民。各级水利部门必须认真落实中央的部署要求,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保持发展水利大好形势的负责态度,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加强水利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兴水惠民提供有力保障。今年,各流域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应会同有关方面开展一次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的调研,希望各省(区、市)水利部门也能开展此项调研工作,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二、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实行“一岗双责”

 

  加强水利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必须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真正落到实处。一是抓好责任落实。水利各级党组织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负有主体责任。实践证明,一个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得是否有成效,一把手的责任意识和带头作用至关重要,班子成员齐心协力必不可少。要明确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强化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意识。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以身作则、身体力行。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主要领导责任。各部门处(科)室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也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做到“一岗双责”。各业务职能部门在管项目、管资金的同时,要抓好监督检查和纠错问责。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真正融入各项业务工作制度和流程中,建立健全水利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的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抓好检查考核。检查考核是督促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完成的重要手段。要认真把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到责任单位和部门,建立科学的责任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检查考核方法,充实完善检查考核内容,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不断创新责任考核机制,增强考核的系统性和实效性。希望各省(区、市)在进一步开展对地市水利部门的考核中,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管理监督要求纳入考核内容,从行业管理的角度推动反腐倡廉工作。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落实不到位、失职渎职,特别是有问题不报告、不反映、不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应提请该单位上级党组织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三、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他指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在我们进一步深化包括水利基层管理体制改革中,要高度重视和发挥完善管理体制、健全机制和制度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目前,水利部正在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制定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我们要高度重视体制、机制改革对反腐倡廉的基础性作用。一是在职权设置和工作流程上,要很好贯彻权责统一、监督制约、问责追究的原则,建立程序比较严密、制约有效管用的权力运行机制,加强上级对下级单位部门的监督,加强部门岗位间的约束制衡。要在水利基层单位推进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查找风险点,制定并落实防控措施。要避免出现决策、执行、管理、监督等各种权力集中在一个部门(单位),疏于管理,失去监督制约的现象。要注意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尽可能减少并约束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使权力运行做到公开透明。把应该公开、可以公开的事项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使显性权力规范化,隐性权力公开化。在这些方面,水利基层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负有重要责任,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二是继续完善水管体制改革,真正做到管养分开、政企分开、事企分开。努力协调各有关部门,使水管单位的人员经费、管理经费、养护经费足额到位。加快推进水费改革,保障基层水管单位的良性运行,做到畅通经费管理“正道”,堵住“小道”、“斜道”,减少基层腐败问题滋生的土壤,堵塞管理的漏洞。对此,基层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都要有主动性和自觉性。三是要细化管理制度,确保落实到基层。要联系水利基层单位实际,结合深化水利改革,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各省(区、市)水利主管部门对中央下达的水利项目,要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和机制,如项目审批、计划下达、招标投标、资金使用监管等等。各项管理制度要细化,要具有可操作性。要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按照一级管一级的原则,切实加强督促落实,确保强化管理到基层,执行制度到末梢。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要进行追究,使制度的完善和认真执行成为良好机制运行的保障,真正建立起“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四、抓好专项治理,保障水利建设“工程安全”

 

  当前,水利基层单位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的比例仍然较高,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决不能放松。一是针对基层实际抓好水利工程建设“四项制度”落实。针对水利基层单位工程建设量大点多面广的特点,要规范项目法人的组建,特别是规范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组建,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积极探索新的建设管理模式;强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对规模以上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实行招投标,积极推进重点水利建设项目按属地原则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水利部要求在2013年7月1日前全部进入,到目前为止还未进入的要抓紧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对不够招标规模的小型水利工程项目,也要遵循依法竞争、公开透明和集体研究的原则,确定施工单位。积极探索推广小型项目集中打捆招标模式。要积极推动和协助地方交易市场完善水利招投标专家库建设,积极反映和解决出现的相关问题。推动地方政府部门完善机制,加强水利行业行政监管,促进水利建设市场阳光公开、规范有序。二是努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健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信用评价、信用奖惩机制,各级水利部门要按照水利部要求将不良记录上传至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完善部、省、市、县招投标交易平台不良记录联网查询和运用,努力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实现全国范围内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并将处置结果纳入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构建诚信体系。继续推动实行建设项目信息公示制,加强水利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公开资金政策、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内容等,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特别是利益相关方的监督。三是深入推进信息技术的运用。目前,部分省(区、市)建立了水利工程电子交易平台,开发了电子招投标系统。运行实践证明,这是有效防止暗箱操作,提高工作效率,取得社会公信的有效手段,应该推广运用。要创造条件,推动水利基层单位的行政审批、招标投标等事项在网上进行,加强信息公开,降低廉政风险。四是推进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纪检监察派驻制。对一些市、县的重点工程项目,一些省和流域机构实行了纪检监察部门或联合检察部门派员到工地驻点,实行派驻制,也有的实行了几个工地间的巡迴监察制,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督,收效显著,应当大力推广。这不仅有效预防腐败,同时对推动工程进展也发挥了很好作用。五是加强监督检查。防范和治理工程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监督检查十分必要。要完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规范检查程序,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科学性和有效性。针对水利基层单位反映检查过多、负担较重的问题,要改进检查方法,减少检查频次,提高检查深度,尽量避免重复检查。加强纪检监察部门与审计、稽察等部门的配合,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成效。强化监督检查成果的应用,对能及时整改不整改或通过努力能整改而不整改的,采取通报、约谈,限期整改。

 

  五、强化管理监督,实现对水利资金的全面管控

 

  水利资金是水利改革发展重要支撑。要实现对资金资产的全过程、全覆盖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不给贪腐留下可乘之机。建立完善各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各职能部门管理、分配和使用资金,首先必须制定相应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水利部颁布的各项资金、资产管理制度,基层单位要认真执行。一是完善和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水利资金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对于县一级水利资金在地方财政(会计)结算中心管理的,要继续完善和严格执行监督和使用的管理办法。资金在市县水利部门自行管理的,应配齐财会人员,进一步完善管理和监督机制,对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管。对重大资金开支应作为“三重一大”的重要内容,实行民主决策。提倡在县级水利单位实行民主理财,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加强审计监督。要完善审计免疫系统,扩大联网审计试点范围,拓展联网审计工作内容,进一步发挥审计预防、查错、纠弊的功能。上级水利部门应当加强对基层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争取在一定期限内把下一级基层单位轮审一次,把监督关口前移,查错纠弊,遏制腐败现象发生。三是加强非水收入的管理。对通过非水项目或工作获取的资金收入要全部纳入正规财务管理渠道建账管理,上级单位应制定相关管理规定,明确使用范围、开支办法并严格管理。坚决制止和查处建立账外账、小金库,坚决查处公款私存、违规私分的行为。四是解决好资金支付与依法依规管理使用资金的关系。一些单位为了完成预算支付进度的要求,提前支付了工程款或质量保证金,留下隐患和漏洞。各地要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保质保量完成工程进度,认真执行相关财务制度,切实保障工程质量,防止以拨代支,减少资金风险。建立健全基建项目法人内控制度,加强内部监管,确保水利资金安全。

 

  六、管好关键岗位,加强廉政教育培训

 

  加大对基层党员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交流力度,规范和强化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是促进关键岗位人员勤奋工作和廉洁自律,防范岗位廉政风险的有效途径。一是对水利基层单位领导干部长期分管的工作和长期在一个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应进行适时轮岗和交流,防止思想松懈、工作懈怠,创新工作思路。二是加强廉政教育和制度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单位领导和职工的廉政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应当把廉政教育作为市、县水利局长和乡镇水利站长培训的必备内容,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提高他们遵章守纪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要对这些同志开展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使他们知晓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知法守法,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提倡基层单位“一把手”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教育全体职工自警自省,提醒自己以身作则。三是改进廉政教育方式方法。实践证明,以案说法、以案明纪是廉政教育的有效方式。对于发生问题的基层单位,更要抓住时机,亡羊补牢,以身边的案例教育职工,完善管理,严明纪律。让干部职工清醒认识到腐败行为的危害性,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常打招呼勤提醒,防止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许多基层单位采取与司法部门联合建立廉政教育基地,每年组织收看案例录像等方式,收到良好效果。

 

  七、严明法治纪律,坚决查处腐败案件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司法处理等手段,依纪依法查处和整治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发生在水利系统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腐败案件要作为惩处的重点。一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查办案件。各级水利党政领导要大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发生在水利系统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案件,惩治腐败行为。要注意从群众举报、项目审计、执法监察等渠道发现案件线索,从工程项目监督排查工作中发现案件线索,从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背后查找案件线索,透过表象深挖背后的违纪违法行为,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优势。对重大案件,要按有关要求及时报告。二要发挥以案治本作用。深入研究新形势下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研究,加强对案件的监督管理,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全面查找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补强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功能和治本功能。

 

  八、加强自身建设,发挥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作用

 

  加强水利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是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顺利推进的重要保证。现在基层水利单位普遍存在纪检监察人员力量不足,兼职工作较多,缺乏做好本职工作专业知识和经验的问题。水利各级党组织要关心基层纪检监察力量的配备,采取各种方式提高队伍素质,支持他们尽职尽责。一是健全纪检监察机构,选配得力人选,配齐配强。各级水利单位要积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配备纪检监察人员。各级党组织要有计划地推进干部交流,通过交叉任职等方式,将纪检监察干部选调到业务部门工作,调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到纪检监察部门工作。健全完善纪检监察队伍,充实工作力量,不断改善基层纪检监察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机构。二是纪检监察干部主要精力要用在纪检监察工作中。水利基层单位纪检监察人员很少,更要要求他们做好本职工作。要制定纪检监察工作目标和任务,对他们完成工作任务进行考核。对于基层单位的兼职纪检委员和纪检工作人员,也应有明确的工作计划和任务目标,作为衡量其工作成绩的考核内容,促使其发挥应有作用。纪检监察人员不宜担任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代表,以便更好行使监督职责。三是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素质,锤炼作风。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学习,提高素质,提高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不断加强作风建设,树立纪检监察人员刚正不阿、秉公执纪良好形象。为提高水利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驻部组局将在今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活动,加强对纪检监察人员的培训,提高纪检监察人员素质,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也希望各流域机构、地方水利厅(局)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的培训工作,选派人员积极参加培训活动。

  同志们,抓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把工作重心下移,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工作作风,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新成绩,为兴水惠民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作者:   责编:驻部纪检监察组
 
京ICP备14010557号 主办:驻水利部纪检监察组 网站联系电话:010-63202856
政府网站标识码:bm20000001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40号
进入无障碍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