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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水利部纪检组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2016-12-07 14:25    

  近期,驻水利部纪检组连续查处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涉及组织公款吃喝、接受下属单位宴请、多占办公用房和临时生活用房等问题。

  1、2016年初,水利部规计司原副司长吴强(正司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地方水利单位、水利施工企业宴请,安排某企业人员为其支付个人费用。2016年8月,经水利部党组研究,给予吴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规计司副司长职务,调整其工作岗位,到部属事业单位任副职。

  2、2014年7月,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副局长陈光临(副局级)、治淮工程建设管理局局长李玉强(副局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参与、同意组织公款吃喝。2016年10月,经水利部党组研究,给予陈光临、李玉强党内警告处分。

  3、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黄河河务局局长(正局级)、党组副书记张俊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5年所用办公室的面积严重超出规定标准;要求租赁面积为143 m2的一套临时生活用房,装修、配置部分家具家电和实木沙发,花费公款十余万元。2016年6月30日,经水利部党组研究同意,给予张俊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现已免职,另行分配工作。

  以上情况说明,当前仍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识不清、执行不力,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存在惯性思维和侥幸心理;水利系统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突出问题,防松懈、防反弹、防变异任务依然艰巨。

  元旦春节将至,水利系统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决维护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肃性。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不收手、不知止、改头换面、隐形变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穷追不舍、露头就打,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广大党员干部要将上述3起典型案例作为反面教材,认真自查自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确保风清气正过佳节。

作者:   责编:驻部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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